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ST集成被追索超日太阳旧债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陶炜 2015-06-09 13:53: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处罚决定书成索赔号角

*ST集成被追索超日太阳旧债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才过了两天,*ST集成(002506,之前的“超日股份”)的投资者就已经把*ST集成告上了法庭。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他已经在本周一代理9名投资者对*ST集成提起了索赔诉讼,要求*ST集成偿还当年超日股份欠下的旧债。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已有多名证券维权律师对该公司展开维权征集。

处罚决定书成索赔号角

上周六,*ST集成 (002506)公告称,公司已收到证监会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超日股份所涉主要违法事项包括“未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电站项目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过程中相关股权质押情况”、“未及时披露公司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电站公司管理协议》”、“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63亿元,导致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38亿元,导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未及时公告对已售太阳能组件调减价格的情况”。证监会审理后认定超日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十九条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并决定对超日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超日股份实际控制人倪开禄在内的部分自然人实施警告、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

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成为了投资者索赔的号角。吴立骏告诉记者,他在本周一代理9名投资者对*ST集成提起了索赔诉讼,索赔金额达到25万元。而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多名律师对该公司展开了维权征集。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示,他前期已经预征集了三四十位投资者的索赔,将在本周内提起诉讼。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也表示,她将很快提交诉讼申请。

有意思的是,目前征集维权律师的征集期间范围各不相同。吴立骏律师提出,在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期间结束持有至少部分股份或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期间结束持有至少部分股份的超日股民,可以进行索赔。而王智斌律师则对在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10月17日以及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1月24日两个时间段内的投资者进行索赔征集。

律师:新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ST集成是在对此前的超日股份破产重整之后的产物。2014年5月,超日股份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此后,一供货商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上海一中院申请对超日股份进行重整。2014年6月26日,上海一中院依法受理该破产重整申请。为实现保壳目标,该案经过公开征集投资人,最终确定由同行业的江苏协鑫等作为重整方。通过使超日股份恢复生产,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最终达到经营性保壳的目标。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介绍称,虽然超日股份经历破产重整后,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应发生变更,但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责任承担,因此投资者仍可对*ST集成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

另外,律师对*ST集成的赔偿能力也进行了估算。“之前超日债是完成了刚性兑付的。相信如果法院判处*ST集成进行赔偿,执行上不会有太大问题。”王智斌说。

“股民等索赔的条件满足等得太久了。证监会在2013年就已经展开立案调查,但到现在才出结果,股民终于能够进行索赔。希望后续的过程不要再让股民等太久。”臧小丽说。

由于数位律师之间索赔范围有所不同,“大众维权易”栏目暂未对该案进行索赔征集。目前,“大众维权易”正在针对南纺股份、华鑫股份、汉王科技、康达新材等二十家公司展开索赔维权征集行动,南纺股份、华鑫股份、汉王科技、康达新材这四家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欢迎投资者通过025-84686887、025-84686862的热线电话和dzzqwqe@126.com的联系邮箱来与我们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汉王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