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28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公司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提供给海王药业的部分银杏叶提取物存在质量风险,实施紧急召回,公司子公司海王药业将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公司称,此事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桂林兴达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的通告》,按照规定,上述事件发生后,海王生物总部及涉及银杏叶制剂的下属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自查。当时自查结果是海王药业生产的银杏叶片,其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具有相应资质,海王药业未购买过《通告》中所列企业的银杏叶提取物,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均按照《中国药典》(2010 年版)检验符合规定后投入使用,产品生产过程符合药品GMP 法规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2010 年版)标准。
不过,5 月27 日海王药业却收到银杏叶提取物供应商“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通知,“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正在接受国家药监部门专项检查,该公司提供给海王药业的部分银杏叶提取物存在质量风险,实施紧急召回,建议海王药业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向当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针对该情况,海王药业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暂停生产和销售银杏叶片及银杏叶分散片,对库存的“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相关提取物就地封存,密切关注该公司银杏叶提取物质量风险,并对相关产品启动召回程序。暂时终止与“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对于由此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合同、《原辅料质量供需保证协议书》的约定,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向其进行相应索赔。
海王药业已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次事件,将最大程度地保护客户的利益,努力减少此次事件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司银杏叶片产品的整体规模较小,2014 年度销售收入占当年公司总销售收入的 0.51 %;2015 年第一季度占公司同期总销售收入的0.44 %。因银杏叶片产品占公司同期销售收入的比重较小,对公司同期毛利贡献亦较小,约为0.2%,本次银杏叶片产品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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