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于2015年5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陈大魁及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5%时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事项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表示,在调查期间,陈大魁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
回看公司1月9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健、陈晨、何雪平、陈全林、李明华、何雪英、陈群英、沈彩凤的通知,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拟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当时的减持计划,由于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自身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其决定自2015年1月14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50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92%。公告显示,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陈大魁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告中还说明,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此后,在2月13日公司曾发过一次减持公告,陈大魁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2月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及集合竞价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528.12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本次减持后,陈大魁持有公司2.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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