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突飞猛进,做市股扩容成为重头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今年以来的新三板交易数据,发现“异常价格”不仅出现在“手拉手”成交的协议转让股,亦出现在做市转让股。据悉,这些交易已经进入股转系统的监管视野,但按照当前信息披露规则,相关交易信息暂不向外界披露。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股转系统要求做市商进行自查乃防患未然,在做市业务由68家券商向更多机构推广的前夕,规范相关业务操作非常必要。5月5日晚,全国股转系统关于业务规则评估公开征求意见,显示相关监管措施将结合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
低价成交之谜
近日,中科招商及九鼎投资的“1元成交”乃至“1分成交”现象,受到了投资者的关注。
根据股转系统盘后公布数据,类似成交乃是交易双方通过协议转让下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的“手拉手”成交,相关交易价格及数量由投资者一对一事先约定。由于这种交易往往包含价外因素,因此造成成交价暴涨暴跌,更有“中山帮”借助这一新三板特有的交易方式对倒抬高股价。
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对此公开表示,“下一步将优化协议转让机制,取消‘手拉手’委托、集中盘后撮合纳入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转让方式之外,由做市商提供双向报价的做市转让股在近三个月亦出现多次异常价格成交,包括开盘大额低价成交、盘中低价成交及尾盘高价成交三种情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交易数据发现,开盘大笔成交往往占当日总成交量的一半以上,且价格只有前收盘价的70%以下,但往往在几分钟内便迅速恢复至前收盘价的常规浮动范围。
大智慧365终端数据显示,做市指数成分股中科国信(430062)于4月3日早盘9时31分发生一笔高达1000手(合计1000000股)的成交,交易价格为17.20元,成交额高达1720万元,较4月2日前收盘价37.99元暴跌53%。2分钟后,成交价格恢复至39.47元,当日最高成交价至45.13元,当日总成交量为1680手。
无独有偶,中科国信早在3月6日早盘便发生过类似情形,9时31分发生的大笔成交1001手,成交价仅17.89元,前收盘价为29.19元,当日收盘价为29.45元。
类似的情况亦发生于三板做市指数热门股新眼光(430140),3月23日早盘成交1001手,成交价仅为22元,成交额2200万元,较前收盘价34.01元大跌35.3%,1分钟后,价格恢复至35.26元。
此外,四维传媒(430318)4月10日9时31分550手成交,天阶生物(430323)3月6日9时31分1320手成交,东方科技(430465)3月17日9时31分1139手成交皆大幅低于前收盘价。
最近的一次异常价格出现在伯朗特(430349)4月24日9时38分的首笔交易中,10手成交价仅11元,大幅低于前收盘价34.79元,即开盘较前日暴跌70%左右,但在2分钟后,成交价格恢复至35元。
与此前案例不同的是,股转系统5月4日对做市情况进行了一次信息公开:做市商中金公司分别向长江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卖出股份100000股、110000股和6000股,成交价格正好也是11元。
那么,盘中这笔11元成交是否为做市商互倒库存股而为呢?
记者查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下称“转让细则”),规定“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而做市商之间调整库存将采用互报成交确认方式成交,且时间为当日收盘后半小时,即盘后披露内容为中金公司为卖方的交易乃是做市商库存股调整,做市商之间在盘中不可能成交。
因此,盘中这笔10000股低价成交单的交易双方仍不得而知,只在K线图上拉出一根令人疑惑的大阳线。
股转称严密监控
“新三板成交量较主板仍然很小,观察盘面会发现一些夹杂在正常价格之外的成交。”上海新三板投资者李林向记者表示。
李林向记者展示了部分交易数据,数据显示,除去开盘低价成交以外,盘中低价成交及尾盘高价成交时有发生。
根据《转让细则》,做市商每次提交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 5%。
以合肥高科(430718)为例,4月7日9时59分,出现一笔9.47元成交,成交90手,而在此前及之后5分钟内,两笔成交价格分别为11.90元及11.83元。假如该笔90手成交价格9.47元为做市商最低买价,11.90元为做市商最高卖价,则价差高达20.4%。
而在伊禾农品(430225)4月7日的尾盘中,当天三板做市指数面临3月底暴涨后的首次调整,伊禾农品亦将大跌7.69%。然而,最后一分钟2手16.25元成交价的单子却使收盘价精确收于前收盘价16.25元,最终当日涨跌幅刚好为0%。
“我注意到16.25元的价格不在做市商报出的买三卖三报价范围内,当时前一笔成交价格仅为15元。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16.25元价格不能成交,除非做市商临时修改买卖报价使之‘到价’并成交。”李林指出,“成交量较低的情况下,做市商通过修改报价来‘吃掉’投资者报单无可厚非,但价格相差如此之大,是否有利益输送嫌疑?”
根据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协议转让股份交易中,投资者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的情形将由股转系统在盘后予以披露。
而对于做市转让股份的两种交易情形,即“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20%”,以及“当日最高报卖价、最低报买价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3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做市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说明情况。
这意味着股转系统将不会主动向市场公开披露交易双方信息,而是由做市商向股转系统进行主动报告。
“我们对这种偏离前收盘价太大的成交,我们都会向作为交易中一方的做市商发函,调查其交易情况。”股转系统交易监察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相比协议成交,向做市商核实交易情况要更易操作,我们现在尚未向外界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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