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1.事件
今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2015]930号》。
2.内容概述
通知要求,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同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1)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2)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3)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5)其他药品,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3.背景
药品价格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自去年10月以来,就陆续有声音预示药品价格的放开。今天药品价格改革文件终于落地,但只是看起来很美好,药品价格需要多个环节才能最终形成,药企仍然很难做到自主定价。
药品价格形成经历多个过程:发改委及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省级招标部门形成实际供货价,企业药品进入医院进行成本加成销售,医保按照药品医保等级予以报销。因此,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约束,对大部分药品价格没有影响。未来,没有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将在采购机制、医保控费、加强医疗行为监督、强化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加强对价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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