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因重组方无力缴纳个税而叫停重组的事项,并未因假期的原因而终止讨论,在投资者聚集的区域,关于重组终止是否另有它因的猜测不胫而走,而公司所述的重组方无力缴纳税款的理由,也受到了质疑,原因在于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通知中提及了关于个税分期支付的事项,意在为重组松绑,且此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4月2日,国投中鲁即公告称重组叫停,这种倒在黎明后的行为,引发了投资者的质疑。
个税可分期支付
按照国投中鲁的公告,2月13日,公司接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张惊涛的传真告知,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或终止的重大事项。随后,此事项被证明是张惊涛夫妇对于支付因重组产生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出现困难。
在交易各方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4年11月18日签署)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张惊涛夫妇因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需向国投中鲁转让其持有的江苏环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亚”)61.55%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张惊涛夫妇需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签订并生效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投中鲁多次向张惊涛夫妇发送了催促函、律师函及问询函,要求对方立即向国投中鲁做出书面确定,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税款资金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是否还存在影响本次重组的其他因素、是否需要调整或终止本次重组方案。而在4月2日晚间,公司称,在4月2日收到张惊涛发来的《关于拟终止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函》,拟与公司协商终止本次重组及相关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就在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应在发生通知所述的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通知所述的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这份通知中明确标注,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次产;通知所称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对在此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处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另一组借壳猜测风起
此项规定的出台,被认为是相关部门在为重组所面临的个税问题进行松绑,也即,张惊涛夫妇所面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可以通过分期的方式进行。
张惊涛夫妇为何在个人所得税问题有望缓解时叫停重组事项?《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国投中鲁方面进行咨询,至截稿,未收到回复。
不过,市场上却传出了另一种重组的声音。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及,此次国投中鲁重组受挫之后,在保壳的压力之下,且由于是央企混改的试点企业,国投中鲁或将继续启动重组事项。报道称,国投系旗下的国投罗钾曾与国投中鲁多次传出绯闻,因此,此次重组叫停后,国投罗钾置入国投中鲁的概率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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