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报的舞弊风险一直存在,会计师也是防不胜防。”一位注册会计师表示,“利用关联方虚构销售及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操纵利润比较常见,但关联方交易的非关联化,没有监管部门的调查是不会被发现的。”
据桂东电力(600310.SH)4月2日公告,广西证监局查明,珠海金电燃料公司作为桂东电力的关联方,曾连续4年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2010至2013年,其对珠海金电燃料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7亿元、2.75亿元、2.75亿元和8797.47万元,分占当年年初净资产的36.52%、23.58%、14.87%与2.83%,但桂东电力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中注协指出,对于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或重大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评估被审计单位识别关联方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财务舞弊“自我循环”
财报存在虚假披露或严重误导性陈述,已成为上市公司的痼疾。
据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2015年以来至今,A股上市公司已有61起因财报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等被处罚或立案调查案例。
按照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2014年,普洛药业(000739.SZ)子公司康裕生物对两家贸易公司虚构销售,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构成业务上的自我销售循环,导致康裕生物分别多确认收入和利润4447.48万元与213.44万元。
“收入异常波动情况及偶发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商业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交易,一般容易引起关注,但虚构的日常交易收入,在审计中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合理性佐证会被忽视或刻意忽视。”前述注册会计师说。
键桥通讯
4月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最后时间,也是披露的高潮,中注协提示的2014年年报的风险有哪些?此外,审计机构是连接上市公司和公众之间的桥梁,当上市公司希望粉饰报表时,审计机构的“警察”角色又要如何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