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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收购佳兆业因条件未达成 寄发文件将延迟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5-02-28 15: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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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称,融创要约收购的综合文件原需在2月27日向佳兆业股东寄发,但由于相应条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寄发日期最晚将延迟至2015年8月10日。

资料显示,2月6日晚间,融创、佳兆业刊发公告披露融创收购佳兆业细节。其中整个收购大致分为股权交易部分及要约收购部分,股权交易的代价为45.3亿港元,而要约收购代价最多为34.32亿港元,因此融创初步并购佳兆业的代价可多达80亿港元左右。

此次收购,融创设置了系列先决条件,包括佳兆业债务违约已经通过债权人同意或豁免,因出售股份而导致的现有债务条款下的所有违约已被现有债务的关债权人豁免,所有现有纠纷、法院申请通过和解及其他方式解决等。

根据收购守则,有关综合文件需在2月27日前向佳兆业股东寄发。同时,假设于2015年7月31日或股份买卖协议各订约方约定的其他时间,上述先决条件未被满足或豁免,任何一方可运用酌情权终止股份买卖协议。

不过,截至2月27日,融创、佳兆业联合公告显示,由于条件(包括在刊发内含融创及佳兆业2014年度业绩的股东通函后获得融创股东批准以及其他若干条件)于2月27日前未能达成,综合文件不能于及时之前寄发。

因此,交易双方已向执行人员提交申请且执行人员已同意豁免,将寄发综合文件的期限延至以下的较早日期,即7月31日之后七日内,或者8月3日后第七日。

据了解,作为与融创交易的先决条件,佳兆业的重组正在加快进行。其中佳兆业近日公告披露,公司于2月16日在深圳与境内的贷款人进行初步会晤,并邀请了融创的代表出席。佳兆业还预期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境外债权人磋商重组方案,目标是在2015年3月底前达成协议,并在4月完成重组。

不过,目前佳兆业的债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应付境内外贷款人的计息债务总额约为人民币650.09亿元(约824.07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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