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表示,当前,在金融业各类风险中,最重要、最密集的有三类:一是由于实体经济产能过剩,其坏账通过借贷关系传导给金融机构;二是金融系统由于自身问题造成的风险;三是非法的社会金融活动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这三类风险需要“一行三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全社会高度重视、共同防范。
第一类是产能过剩风险。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自由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自然会造成产能过剩。过剩并不可怕,只要过剩比例保持在10%—15%,就符合市场规律,不用大惊小怪。但只要过剩超过30%,全行业利润就会“归零”;如果过剩超过40%,再优秀的企业也会跟着赔本,会产生系统性风险。这是市场经济铁血法则,不能违背。
在工业领域,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是典型。目前,全国有10亿吨产能,需求量只有6亿多吨,产能过剩50%,造成全行业亏损。水泥、风电、光伏电池、有色金属、电解铝等10多个行业也大抵如此。这几年,重庆工业利润保持了较高增速,去年在2013年增长42%的基础上又增长了35%。之所以有这么高的增长,固然有产品符合市场需求的因素,但没有产能过剩是重要前提。比如,钢铁产能始终保持在600万吨,煤炭始终保持在4000万吨。如果这些领域产能过剩,必然产生大量亏损,抵消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辛苦赚来的利润。
城市发展及工业园区开发也要遵循客观规律,否则也会产生过剩。在城市发展上,每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一般应该容纳1万人,这样产城融合恰到好处。如果只有50万人,却开发了100平方公里,不管造得多么繁华,一定是空城、鬼城、死城。过去十多年,重庆坚持每平方公里容纳1万人这一基本规律,城市规模扩张适度、有序。在工业园区开发方面,每平方公里产值要达到100亿元规模,不能30平方公里只搞500亿元产值,那是糟蹋土地、浪费资源。
城市发展还要防止六类房地产过剩。一是住宅。人均40平方米足矣。如果城市未来人口在1000万,住宅超过4亿平方米就会过剩。二是写字楼。每平方米一般会产出2万元GDP,多了就成为空中楼阁。三是商铺。在大都市,2万元零售额需要配套1平方米。区县城级差地租较低,1万元零售额需要1平方米。目前重庆社会零售总额5000多亿元,商铺总面积如果上亿平方米,肯定会供过于求。四是贸易批发市场。各地都想模仿浙江义乌,搞几个批发市场,这不是不可以,但如果每个区县都搞一个,肯定门可罗雀。五是会展中心。一个1000万人口的大都市可以有几十万平方米的会展场地,如果地市州和区县城等中小城市也建几十万平方米,肯定会过剩。六是城市综合体。一个区县只有几十万人口,如果建两三个城市综合体,本地居民消费能力是难以支撑的。这六类房地产资金消耗量大,一旦过剩,坏账对金融系统的冲击是巨大的。但如果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将原本要再贷给房地产商的资金抽走不贷,他们只能转向高利贷,这种“击鼓传花”也会造成不稳定。
对于产能过剩,不能被动应付,要做好三种预测。一是政府和研究机构要对本地区的产能进行客观的、理性的预测,提示和预警各类企业不要卷入过剩产业。同时,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有效遏止过剩产能蔓延。二是企业应审时度势地分析自己所处的行业是否过剩,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适时转向和调整结构,绝不能“飞蛾扑火”。三是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应像投资银行分析股市、对企业IPO上市进行尽职调查那样,做好对所服务企业的行业分析。总之,防止产能过剩要构建好“政府预测性指导、企业自身加强防范、银行给予行业分析”三道防线。
第二类是金融系统自身风险。出现这样的风险,本质上是信用、杠杆、风险这三个方面没控制好。
目前,不管是重庆还是国内其他地方,金融系统内在滋生的风险本质上是杠杆比的过度运用。具体表现在:一是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益下降,杠杆比上升,从而加剧整个信用风险。一般而言,一个地区GDP每增加1元,要新增3元左右的社会融资。去年全国总体比较合理,大体为1:3,但有的地方高达1:5甚至1:7,这样的杠杆比肯定出问题。重庆还好,去年新增2000多亿元GDP,融资量为5600亿元,杠杆比在1:2.8左右。二是产能过剩行业的金融风险集中暴露,导致M1和M2周转速度放慢,盘子总量越来越大,风险也会越来越大。三是地方政府债务清理带来的金融风险。对银行而言,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过程会涉及金融系统各种各样的转账,杠杆比会发生变化。另外,企业间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属于直接融资,脉络比较清晰。但除此之外,包括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存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社会凭证及有再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非标债务就是一笔糊涂账。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杠杆比被提高了,加上非标债务领域风险控制的流程内审不够规范,金融系统的整个风险就增加了。因此,金融企业去杠杆、实体经济去杠杆,本质上要由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直接金融系统一起操作。金融系统是最好的预测师,对于系统内部的管理,理应做好份内之事,提前预测、分析、提醒、纠偏。
第三类是非法社会金融活动造成的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一是高息揽储、乱集资。一旦在哪个区县发生,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卷入当中,找不到事主就找政府。各级政府、公安和“一行三会”都要高度重视这类事。二是民间老鼠会、传销组织。三是民间典当行、地下钱庄、高利贷公司。四是不规范的P2P。不久前,《中国证券报》刊载文章指出,P2P“类银行”模式从主要做小微贷款转为大额贷款项目,并开始大量起用银行从业人员,在风控手段上逐步向银行靠拢。由于这种业务没有真正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仅上月全国P2P问题平台就高达69家,单月问题发生率为3.9%。2013年4月,沿海有三个P2P公司要来重庆注册,重庆市觉得有很大风险,在P2P有关政策出台之前,重庆一个都不许注册。2013年底,全国大量P2P开始倒闭,去年更多,重庆毫发无损,关键得益于预判和谋划。总之,如果创新带来的风险巨大,在得到规范之前,宁可不创新,也不要主动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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