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2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扩大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上调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融资规模从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二倍。银行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细则》运用风险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优化境外融资结构;改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经济主体的自主权;建立宏观审慎的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模式;在上海率先建立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