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作为第三被告涉及“恒大地产事项”的案件处于应诉阶段,该案件总计涉及金额1.8亿元。
据悉,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返还原告项目投资款3000万元;判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支付投资回报1.5亿元;判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支付投资款及投资回报的利息(自2014年10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判令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返还款项和支付投资回报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
公告显示,上述诉讼事实和理由为:2013年7月30日,原告恒大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告大连大显电子有限公司、第三被告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被告自然人代威签订了《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并已生效,各方约定对大连双D港项目进行合作。
“2013年7月31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项目投资款人民币3000万元,但各被告却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协议约定,被告应保证原告不少于人民币1.5亿元的投资回报,但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投资款及投资回报,被告却拒不支付。”
不过,公告也指出,公司经向大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了解,“恒大地产事项”主要情况如下:恒大地产集团济南置业有限公司经中间人介绍与大显集团于2013年年初开始接洽,经过多次考察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意欲以大显集团为合作伙伴,将多个地块打包开发。
公告进一步强调,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于2013年7月5日与大显集团签署了《土地合作开发总体框架协议书》,包括大显集团双D港地块、太平洋电子地块、大显集团后革地块,并于2013年7月30日与大显集团分别就该三个地块签订了《大连后革地块项目合作协议》、《大连双D港项目合作协议》、《大连太平洋电子地块项目合作协议》。
公告续称,其中,因宏观经济萎缩局面和大连市政府规划的调整,大连后革地块项目未能在2013年完成规划,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因房地产的萎靡局势和了解到大连市规划的调整,迟迟未履行上述协议,大显集团未履行上述协议公告,没有将上述情况通报上市公司。
同时,大连双D港土地经过大显集团的多方协调,达到政府收储标准,于2013年12月27日将大显集团双D港地块收储挂牌交易,但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考虑整个房地产行业仍处颓势、房地产行业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并未如约与大显集团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摘牌工作,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此外,大连太平洋电子地块于2013年12月27日将太平洋电子公司地块收储挂牌交易,但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考虑整个房地产行业仍处颓势、房地产行业前景不明朗等因素,并未如约与大显集团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摘牌工作,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据悉,公司已聘请律师参加应诉。现大显集团正与恒大地产集团济南公司协商和解协议。同时,大显集团及代威先生承诺上述事项将由大显集团及代威先生承担,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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