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2月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尚有部分事项待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交易各方协商讨论达成一致。公司于2月3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料。
公告称,在签署《盈利预测预测补偿协议》前,部分交易对方因预计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至此次重组完成时不超过12个月,按照相关规定,其通过此次交易取得的江泉实业发行的股份,需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鉴于此,部分交易对方同意承担《盈利预测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自此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
近日,因预计此次重组不能预期完成,部分交易对方认为其在交易完成后的股份锁定期可缩短为12个月,对《盈利预测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自此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提出异议,要求减少盈利预测补偿义务。正在与公司及交易各方就相关条款进行讨论、磋商,各方能否达成一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能否顺利重新向证监会提出申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以上事项待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2月3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材,撤回申请材料后,交易各方将继续推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迟将于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前三个月公告重组结果。
此外,公司将于2月9日上午10:00-11: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关于公司向证监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申报材料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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