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常态的“高送转”行为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已有每单必查内幕交易的要求,并从信披规范性、事后监督以及内幕交易核查等角度多管齐下,严防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证券日报消息,统计显示,自大富科技于2014年11月11日首家公告收到股东高送转的提议以来,截至2015年1月10日,沪深两市共有4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类似的股东提议。伴随高送转公告的是上市公司股价的大幅波动。统计显示,其中30家公司的股价在披露当日上涨,4家涨停,27家公司的股价在公告披露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平均累计涨幅接近14%,明显超越大盘。
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内幕知情人在相关预案披露之前精准买入股票 ,待到股价拉高后再进行抛售的案例并不少见。此前就有上市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因利用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信息内幕交易而被证监会处罚。 按照常识,推出“高送转”预案的上市公司应当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足额的资本公积。但统计发现,41家披露收到股东“高送转”提议的公司中,10家公司的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其中3家公司已经发布了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据悉,上交所已经把此类选择性、自愿性信息披露及相关二级市场交易纳入重点关注和监管范围,并提醒投资者对此类炒作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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