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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华光虚增利润遭罚60万元 三责任人十年禁入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5-01-07 1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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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华光(600076)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青鸟华光涉嫌违法事实主要有:青鸟华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青鸟华光在2012年年报中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导致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青鸟华光在2012年通过关联方配合控股子公司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2012年,青鸟华光及其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将持有的北京青鸟华光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光)合计100%股权,出售给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盛世新天)。青鸟华光未按规定将北京华光股权转让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而是计入了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虚增4122.19万元,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776.98万元。

青鸟华光2010年、201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138.52万元、-2134.23万元,而北京华光股权转让事项导致青鸟华光2012年度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避免了公司股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处理。

证监会认为,青鸟华光2007年至2012年期间各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关系,2012年年报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虚增利润、虚构营业收入的事实明显,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证监会决定对青鸟华光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处以10至30万元罚款,并分别给予警告,并对其中三人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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