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鞍钢JTC1认购权证行权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11-23 16:20: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各会员、结算参与人:
  
  鞍钢JTC1认购权证将从2006年11月29日起终止交易,2006年12月1日至5日为行权期,为了敦促权证持有人及时申报行权,防范行权风险,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做好行权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会员应当通过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资料、电话提示、网上提示或其他灵活有效的方式,向鞍钢JTC1认购权证每位持有人全面介绍行权相关业务规则,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及时参与行权,避免由于错过行权时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由于部分投资者对权证认识不足,有较大数量的持有鞍钢JTC1的投资者至今未换手。截至11月21日,鞍钢JTC1总账户数为40557户,总份额为11309.79万份,持有获配鞍钢JTC1至今未换手的账户数有22737户,合计持有份额389.76万份,占鞍钢JTC1总量的3.45%。各会员应当加强与该类投资者的联络与沟通,做好行权的规则解释及风险提醒工作,原则上应当通知至每位权证持有者本人,敦促其积极行权。
  
  3.各会员与结算参与人应当提醒并敦促欲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在行权申报前按照行权价格加上行权费用预存入足额的资金,并提醒投资者在行权后核实自己的行权申报是否有效、成功,确保权证行权的顺利进行。若行权不成功,各会员与结算参与人应及时通知权证持有人于有效行权期内再次申报行权。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T日申报的行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T+1日16:00,依据“货银对付”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与权证发行人按申报顺序进行全额逐笔交收。权证行权资金在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B001)办理结算。对于每笔行权申报,结算参与人应保证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足额资金完成交收。若资金不足,行权失败,结算参与人需对该部分权证行权失败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