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权证 - 权证评论 - 正文

确保股改认沽权证行权 深交所定规行权预存资金

来源:全景网 2006-08-22 10:59: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为了确保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在行权前预存足额的资金,促进股改认沽权证的顺利行权,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有关通知对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行权预存资金相关事项定规。

  通知规定,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三个交易日,保荐人应协助发行人计算认沽权证的Delta值,并上报交易所核准;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发行人应当将行权所需资金划拨至其开立的行权专用资金账户,初次预存资金不得低于最低标准;保荐人计算出的Delta值的绝对值如低于0.01,则初次预存资金最低标准计算公式中的Delta值的绝对值取0.01;在行权期的任一交易日(T日)清算后,如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不能满足T+1日行权交收所需,发行人应当在T+1日16:00前将所需资金的缺口补足,并追加存放行权资金;发行人每次追加的预存金额不得低于初次预存资金,但如本次拟追加的预存资金加上累计预存资金超过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则最后一次应追加的预存资金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累计预存资金。;发行人如帐面资金不足,履约担保人应按照履约担保协议的要求,尽快履行不可撤销的履约连带责任,及时补足行权所需资金,确保权证行权的顺利进行。

  附件:

关于股改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的通知

各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履约担保人、保荐人:

为了确保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在行权前预存足额的资金,促进股改认沽权证的顺利行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特就股改认沽权证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行权预存资金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三个交易日,保荐人应协助发行人计算认沽权证的Delta值,并上报本所核准。Delta值的计算办法应遵照如下规定:

(1)Delta值的计算公式应符合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的要求;

(2)无风险收益率按照当前的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税前)计算;

(3)标的证券波动率以权证行权前三个交易日为起点倒推一年的标的证券历史波动率计算。

计算办法如需调整,发行人应提供充足理由并报本所认可。

2.股改认沽权证行权起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发行人应当将行权所需资金划拨至其开立的行权专用资金账户,初次预存资金不得低于下列最低标准:

初次预存资金最低标准=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Delta值的绝对值。

3.保荐人计算出的Delta值的绝对值如低于0.01,则初次预存资金最低标准计算公式中的Delta值的绝对值取0.01。

4.在行权期的任一交易日(T日)清算后,如认沽权证行权预存资金不能满足T+1日行权交收所需,发行人应当在T+1日16:00前将所需资金的缺口补足,并追加存放行权资金。

5.发行人每次追加的预存金额不得低于初次预存资金,但如本次拟追加的预存资金加上累计预存资金超过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则最后一次应追加的预存资金数量=(权证上市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比例)-累计预存资金。

6.发行人如帐面资金不足,履约担保人应按照履约担保协议的要求,尽快履行不可撤销的履约连带责任,及时补足行权所需资金,确保权证行权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