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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权证行权实行T+0交收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松林 2006-08-11 0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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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就认购权证行权发布通知明确,权证行权实行T+0交收。

  通知称,结算参与人应于行权申报日16:00前将足额应付资金划至开立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的,行权失败。

  宝钢认购权证将于8月30日行权,其他认购权证也将陆续进入行权期,为保证行权顺利开展,上证所和中登公司发出了《关于认购权证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认购权证行权的业务办理和具体要求,参照上证所、中登公司今年3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即权证发行人应于行权期前T-3日和T-1日(T日为行权期起始日),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两次刊登权证行权提示性公告;同一交易日内的权证创设、注销与行权申报,按照注销优于行权,行权优于创设的顺序处理;权证行权时,创设人先于发行人履行义务。创设人超过1名的,各创设人按照“后创设先被行权”的顺序履行义务;如前一顺序人因行权履约担保品不足导致无法履约或其履约担保品已被全部行权,则相应的行权义务由后一顺序人完成,直至对所有申报行权的权证持有人履行行权义务。如果所有发行人和创设人提交的担保品不足以履行全部申报行权义务,则担保品不足部分行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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