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权证 - 权证评论 - 正文

创设权证出新规 T+2才能卖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金滔 2005-12-02 08:27: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每日创设数量有限制 新创设权证 T+2才能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三大权证上市前夕明确创设有关事宜。

  首先,深交所对每日可创设权证数量做了限制。深交所规定,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内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3亿份;权证首次发行量在6亿份以上的,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不超过首次发行量的50%。

  其次,创设权证的总量也有了限制。深交所规定,创设在外的权证与同标的证券的同种权证之和乘以行权比例不超过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的100%。

  第三,投资者对创设有了更多的反应时间。深交所规定,T日新创设的权证当日即在网上予以公告,T+2日才能卖出。这给了中小投资者较为宽裕的时间来决定如何处置手中的权证。

  第四,异地创设人进行创设更方便。深交所规定,创设人应当指定两名专业人员为联络人,授权其负责与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的联络,代表创设人办理与权证创设相关的业务。

  第五,权证创设的确定顺序更为公平合理。深交所规定,不同日期创设的权证按照日期先后排列创设顺序。同日创设的权证,创设数量大的视为先创设,创设数量相同的通过抽签决定创设顺序。

  第六,加强了权证创设的信息披露。权证创设人在创设和注销当日即在网上予以公告。此外,深交所于每一交易日收市后在深交所网站和巨潮网上按权证品种分别披露权证创设和注销情况、交易情况以及次一交易日可创设的权证数量。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