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权证 - 权证评论 - 正文

深圳国企股改力捧类权证方案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何军 2005-11-08 08:13: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认沽权利丰富控股股东增持内涵

  从承诺有条件回售,到认股权利,再到认沽权利;从百慕大式行权到美式行权,深圳国企股改将类权证方案玩到了极至。

  昨日,深振业公布股改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除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2股股份对价外,还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免费派送的1.27份认沽权利。至此,采用类权证方案作为股改对价的公司已增至3家,而且全部集中在深圳市国资委控股的上市公司,除深振业外还有农产品和深纺织。

  权证方案巧妙绕行

  之所以把深振业等3家公司的方案称作类权证方案,是因为流通股股东获得的权利除无法上市交易外,其他要素与权证完全一致。

  深振业的认沽权利可视为认沽权证,是存续期为2个月、行权价格为4元、结算方式为股票给付方式的美式认沽权证。

  深纺织的认股权利可视为认购权证,是存续期为370天、行权价格为1.7元、结算方式为股票给付方式的百慕大式认购权证。

  农产品有条件回售承诺可视为认沽权证、是存续期为1年、行权价格为4.25元、结算方式为股票给付方式的百慕大式认沽权证。

  从本质上看,深振业等3家公司赋予流通股股东的权利均为权证,但为何避免采用直接的权证方案呢?

  这与深交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根据深交所的规定,申请发行上市权证的,标的股票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而深振业等3家公司均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利用权利替代权证巧妙绕开了监管要求,又达到了发行权证目的。

  为何力捧类权证

  那深圳国企股改为何千方百计力捧类权证方案呢?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大股东的持股结构和对价成本密切相关。

  以深振业、农产品为例,两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深圳市国资委,但持股比例都不高,分别为28.02%和22.82%,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力度非常有限,此时选择类权证方案既可以逃脱不支付对价的责难、又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控股股东的利益。

  农产品股改实施后的市场表现已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农产品类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为4.25元,而昨日收盘价为4.37元,如果存续期最后5个交易日股价依然高于4.25元,那么农产品的控股股东相当于不支付对价就完成了股改。而且,为了提高业绩,农产品还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了夯实了股价的基础。

  对于深纺织,虽然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高达66.24%,但其每10股送2.5股的对价要低于平均水平,借助类认购权证可以更大程度上获得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方案的认同。

  丰富增持内涵

  深振业的认沽权利不仅具有认沽权证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还丰富了控股股东增持流通股的内涵。

  G广控、G宝钢、G上汽控股股东履行增持承诺后股价的节节败退,严重影响了控股股东增持的意愿。统计显示,控股股东承诺增持的比例已由试点阶段的41.37%骤降至10.7%,而深振业推出的认沽权利丰富了控股股东的增持内涵,为大股东增持开辟了新的通道和模式。

  深振业认沽权利的行权期间为股改方案实施后2个月内的任何一个交易日,这与证监会规定的控股股东股改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的期限完全一致;深振业控股股东因流通股东行权增持的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8个月方可交易的承诺,与证监会规定的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也完全匹配;而且深振业认沽权利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也与证监会要求增持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增持股份的数量相互匹配。

  因此,深振业的认沽权利可以表述为:控股股东承诺在股改方案实施后的2个月内,以4元每股的价格增持不超过2000万股。

  业内人士认为,深振业的"增持计划"与传统增持计划相比至少有3个明显的突破,一是增持数量取决于流通股股东的行权数量,不因控股股东的主观意愿而变化;二是每10股仅送1.27份认沽权利的限制可以有效避免流通股东利用控股股东增持大肆出货的打压;三是增持不超过2000万股,对流通盘多达15780万股的深振业来说,稳定股价的效果是非常不明显的,但推出认沽权利既可以作为对价一部分,又可以加大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博弈,一定程度上减缓股改对股价的影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