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力思: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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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胡咏梅女士、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和独立董事柳木华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柳木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参会或通讯表决的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组织安排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度审计机构就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四)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度审计机构就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进行了沟通交流,并审议了年度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初稿》。
    
    (五)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各项审计工作,并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天健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的专项审计工作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审计的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建议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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