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议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常小东 刘培森 刘 华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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