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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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时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金时科技根据业务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
    
    一、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具体计划
    
    (一)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必须是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及长期存款产品;委托理财所购买的产品为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二)投资额度
    
    现金管理所购买的产品在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所购买的产品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的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在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在委托理财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从而对预期收益造成波动,在最不利的投资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金时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余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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