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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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近日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站获悉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4月15日10时至2021年04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5,178.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81%,截至本公告日,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32.24%。
    
    1、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拍卖申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请执行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人
             致行动人
      汉桥                                           2021年4月   2021年4月    万向信    质押
      机器      是      51,782,000   32.24%   9.81%   15日10时    16日10时     托股份    业务
       厂                                                                      公司     违约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尚未收到本次司法拍卖相关法律文书。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处置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160,599,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0.43%,被质押及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60,59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暨完成过户的公告》。
    
    三、控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原因
    
    公司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站查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的执行依据为(2021)京03执恢85号《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4-6层及9-17层。法定代表人:肖风,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楼15层1801-5室。法定代表人:王磊。
    
    被执行人: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7楼3701-3710室。
    
    被执行人:王磊,男。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48986-48989号公证书、(2017)京方圆内经证字第51107号公证书及(2018)京方圆执字第016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院裁定中止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王磊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王磊的银行存款五亿七千八百四十四万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王磊应支付的回购溢价款(以转让价款五亿七千八百四十一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62%计算,自2018年3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购回日)及违约金(以未还回购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回购溢价款率与违约金相加以年利率24%为限。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王磊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王磊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六十四万五千八百四十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王磊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分别于2017年6月29日、2017年7月14日与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万向信托一期股票质押合同》、《万向信托二期股票质押合同》,约定万向信托向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贷款,汉桥机器厂为其提供3,046万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份数量调整为5,178.20万股)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股份。协议签署后双方对此进行公证,因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汉桥机器厂及相关当事人均未根据协议及公证书内容履行股票回购义务,万向信托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将对汉桥机器厂质押的5,178.20万股股份司法拍卖。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汉桥机器厂上述将被司法拍卖的股票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质押的5,178.20万股股份,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尚在履行中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
    
    3、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将导致汉桥机器厂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出现被动减持。
    
    公司另查询获悉:汉桥机器厂因质押业务违约导致其持有的3,558.10万股公司股份将于2021年4月15日13时至2021年4月16日13时止(延时的除外)被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8,736.30万股股份在司法拍卖公示阶段,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如若上述两笔司法拍卖顺利完成,汉桥机器厂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7,32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
    
    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5、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预计,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在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因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于2021年2月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证 券 时 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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