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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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7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大
    
    世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成文、刘彩庆、李建国、李明泽:
    
    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金马”)原实际控制人刘成文家族(刘成文、刘彩庆、李建国、李明泽)控制的公司。在2019年8月通化金马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前,晋商联盟直接和间接控制通化金马52.23%的股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准专字〔2020〕2130号),晋商联盟对通化金马非经营性占用资金2,584.97万元。通化金马于2018年9月拟收购晋商联盟持有的北大世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世佳”)60%股权,并于2019年3月支付第一期股权对价款2,584.97万元,因交易未取得北大世佳其他股东的同意,直至2020年4月上述股权仍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上述股权对价款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通化金马在相关公告中未披露交易尚需征得北大世佳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并在2020年7月终止上述交易后,迟至2020年11月才收回上述股权对价款。
    
    通化金马于2019年6月、8月先后两次向北大世佳提供资金合计148万元。当时北大世佳系晋商联盟控制的公司,上述事项构成北大世佳对通化金马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直至2020年9月,北大世佳才偿还完毕上述款项。
    
    晋商联盟、北大世佳、刘成文、刘彩庆、李建国、李明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3条、第4.2.10条的规定。通化金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通化金马、晋商联盟、北大世佳、刘成文、刘彩庆、李建国、李明泽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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