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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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1,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74%)的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39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减持期间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东方通信持有公司股份1,4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数
    
    减持 股份 拟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 减持
    
    股东名称 量占总股 减持期间
    
    原因 来源 (万股) 区间 方式
    
    本比例
    
    公司首 自减持计划 根据减持时 集中
    
    生产经营 次公开 不超过 披露之日起 二级市场价 竞价
    
    东方通信 1%
    
    需求 发行前 150.3979 十五个交易 格,且不低 或大
    
    持有的 日后的三个 于公司首次 宗交
    
    股份 月内 公开发行的 易
    
    发行价
    
    说明: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和承诺一致
    
    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东方通信做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两年内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股份数量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通信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和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方通信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东方通信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东方通信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东方通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东方通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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