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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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发服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56.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3-14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物业管理市场拓展项目               19,323.79           19,323.79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8.50            5,008.50
      3         人力资源建设项目                  4,548.00            4,548.00
      4     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             3,689.48            3,689.48
                     造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950.00            1,950.00
                   合计                          34,519.77           34,519.77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4,519.7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56.63万元。公司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风险低,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风控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特发服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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