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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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研奥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70.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41.1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29.0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余额为9,829.08万元,已使用金额为0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研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9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研奥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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