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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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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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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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0059号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截至 2021年 1月 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研奥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研奥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研奥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研奥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1月15日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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