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珑轮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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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轮胎”或“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玲珑轮胎2020年度的规范运
    
    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2020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的项目组人员为韩志广、高志新、邹静姝。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沟通、交流,对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对,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本次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登记文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资料,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部分主要责任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较好的发挥作用;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制定了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2020年度公告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比对,对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及明细,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资金使用清单、资金划转凭证、银行对账单,复核了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主要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能够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商业诉求,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方法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且不存在向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部分管理人员了解了2020年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相关财务文件、重大合同等资料,查阅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基于上下游产业公开信息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
    
    的事项
    
    无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协助完成保荐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2020年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已建立起完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在业务、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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