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0年12月16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6日15:00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6日
至2020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参加人: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时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大会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一
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
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等融资需求,根据公司2021年度运营情况,在与各合作融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拟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30亿元。
各融资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以该融资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如融资机构需公司提供担保、抵押等,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于2020年11月30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二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发公司”)业务开展,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集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其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担保的具体期限、金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锦州港口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辉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
5、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6、经营范围:国内船舶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国际多式联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集装箱销售等。
7、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发公司经审计后资产总额96,661.03万元,负债总额85,246.76万元,净资产11,414.2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74.19万元,净利润1,424.18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集发公司资产总额96,627.68万元,负债总额84,656.53万元,净资产11,971.15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835.04万元,净利润1,827.91万元。上述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公司与本公司的关系
集发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情况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期限、金额、担保方式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有利于集发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担保对象的经营风险进行管控。本次担保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履行了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268.13万元,全部为公司已向集发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发生。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6.10%。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请予审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 议 事 项 之 三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刘戈先生的辞职报告。刘戈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刘戈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会议提名郎旭瑛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予选举。附件:郎旭瑛女士简历
郎旭瑛,女,满族,1978年7月出生,资产评估师、经济师。毕业于辽宁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现任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顾问、北京德天博诚科技有限公司初创合伙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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