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之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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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代建物业面积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对长春高新项目代建范围、面积作出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李杰为公司副总裁,经审阅李杰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能够充分发挥公司人才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李杰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傅跃红、王永平、王峰娟、陈健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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