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创意: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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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罗晔、南靖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靖易晟辉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繸子马利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旭、黄立山、深圳市汇丰大通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9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周新华在内的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了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南平芒励多、罗晔、南靖超然、易晟辉煌、胡范金、庄俊超签署的《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平延平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意定 高春鸣 陈 谦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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