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赵志成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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