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全国业务拓展以及公建物业市场定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星 徐丽霞 张洋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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