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弘毅、王海峰、文东华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