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公司4名董事、高管因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有卖出股票的行为而延期授予以及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人员。
监事:
陈建华 任明 高永东 干煜军
王可刚 朱丽媛 陈昕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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