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0月28日*ST香雪公开信息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马玥、梁谦海、王文俊、陈勇波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在2016年年报审计中,对部分信托产品未寄发询证函。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往来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2016年至2018年年报审计中,未结合《合作经营协议》有关条款对其他应收款相关的经营业务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修订、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在2016年至2018年年报审计中,对部分银行账户未获取完整的银行对账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0年修订、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2018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中,未获取完整的在建工程权属证明材料,未结合合同条款及工程进度核验款项支付的合理性。二是2019年年报审计中,部分在建工程监盘时间早于相关在建工程拆除时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0年修订、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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