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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利用控股优势和信息差在股价上做差价的行为

证券之星消息,林洋能源(601222)10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利用自身控股优势和信息差优势,在公司股价上做差价?

林洋能源回复:您好,针对您提出的质疑,公司在此予以明确澄清和坚决否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利用控股优势和信息差在股价上做差价的行为。首先,从实际行动来看,实控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长期价值抱有坚定信心。2026年2月,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发布增持计划(5,000万元至1亿元),并实施了首次增持(约803万股,金额近5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是用真金白银在向市场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其次,在合规管理上,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敏感期内严禁知情人买卖股票,实控人及董高的交易均严格遵守窗口期限制,绝不存在利用信息差违规交易的空间。公司管理层及实控人始终将精力聚焦于主业经营与战略落地,致力于通过改善业绩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来回报投资者。请广大投资者放心,公司管理层始终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有关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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