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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顺风能新发布《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截至2026年8月17日收盘,天顺风能(002531)报收于6.55元,上涨0.15%,换手率1.76%,成交量31.38万手,成交额2.0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52.26万元,占总成交额15.94%。
  • 公司公告汇总:天顺风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用于海工基地建设、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52.26万元,占总成交额15.94%;游资资金净流出637.02万元,占总成交额3.12%;散户资金净流入3889.28万元,占总成交额19.06%。

公司公告汇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天顺风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管理费用、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固定资产减值、商誉减值测试、财务性投资等财务会计问题出具专项说明,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与公允性,商誉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合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用于海工基地建设、风电海工智造项目、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天顺风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江苏长风收购及商誉减值、行政处罚、未决诉讼与房产瑕疵等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相关事项未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及合规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对天顺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用于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码头工程、特种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天顺风能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所涉主营业务收入与毛利率变动、管理费用增长、业绩亏损原因、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关联交易、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江苏长风收购及商誉减值、行政处罚、未决诉讼与房产产权瑕疵、财务性投资认定等问题作出回复;中介机构核查后认为相关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控制权稳定性。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天顺风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海工基地建设、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已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本次发行相关风险因素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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