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3日收盘,*ST海利(603718)报收于2.88元,下跌2.7%,换手率1.08%,成交量7.0万手,成交额2043.71万元。
8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5.24万元,占总成交额13.96%;游资资金净流入286.71万元,占总成交额14.03%;散户资金净流出1.47万元,占总成交额0.07%。
申港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报告书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由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悦、陈晓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控股股东上海豪园持有的226,197,938股股份。收购前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海明。本次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导致控制权变更,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质押融资或关联交易。
张海明、张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豪园持有的海利生物34.70%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张海明,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收购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股份比例仍为37.91%。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规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过户手续。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张海明、张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豪园持有的海利生物34.70%股份,本次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上海豪园变更为张海明,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海明,其一致行动人包括张悦、陈晓。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要约收购。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张海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控股股东上海豪园持有的226,197,9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4.70%。本次转让后,张海明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海明,未发生变更。转让价格合计6.0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权益变动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24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股份。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为张海明、张悦,一致行动人为陈晓。本次收购系控股股东上海豪园将其持有的226,197,938股股份(占总股本34.70%)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悦,转让价格总额为6.0056亿元。本次转让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收购后,张海明持股比例由1.92%增至26.20%,张悦增至11.71%,合计控制比例仍为37.91%。本次转让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
上海豪园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4.70%股份。2026年8月12日,上海豪园与张海明、张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全部226,197,938股股份(占总股本34.70%)分别转让给张海明158,338,557股(24.29%)、张悦67,859,381股(10.41%)。转让价格为每股2.655元,总价6.0056亿元。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豪园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张海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上海豪园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海利生物226,197,938股股份(占总股本34.70%)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悦,其中张海明受让24.29%,张悦受让10.41%。转让价格为2.655元/股,总价60,055.55万元。本次交易系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张海明,上海豪园不再持股。张海明、张悦承诺24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股份。本次交易需经交易所确认及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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