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7日收盘,江山欧派(603208)报收于10.82元,较上周的10.46元上涨3.44%。本周,江山欧派8月4日盘中最高价报11.1元。8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10.49元。江山欧派当前最新总市值19.03亿元,在家居用品板块市值排名70/7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036/5205。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容腾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该基金已完成私募备案,备案编码SBBH35,管理人为杭州容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但存在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风险。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水根、周俊、吴梓阳,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标、刘梅娟、姜双林;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议案;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三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将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8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一照多址”地址,住所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及长丰大道209号。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副总经理人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公司同步制定并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制度,相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声明具备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承诺将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其中刘梅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董事会提名人声明确认被提名人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处罚。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涵盖规范运作、人事、财务、信息汇报、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要求子公司遵守公司内控制度,定期报告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备,接受审计监督,并纳入统一绩效考核体系。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程序提出建议,并对提名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案未被董事会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为独立职能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定期检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建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879,146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章程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管的权利义务,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并明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责。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辞职、任期届满、被解聘等离职情形下的程序与生效条件,规定离职后交接、离任审计、忠实义务、保密义务、竞业禁止及股份转让限制等要求,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特定时段买卖股票;买卖股份前需披露减持计划,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规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方式与任职禁止情形,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经理层绩效考核机制。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严禁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拆借资金、担保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明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界定,强调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及财务独立性;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须拒绝违规指令并报告;内部审计机构加强监督,发现占用应采取追讨、诉讼等措施;非现金资产抵债需评估、独董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秘办为职能部门;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依法开展信息披露与交流活动,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作出误导性陈述,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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