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29日蓝宇股份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企业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6年3月10日提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减持蓝宇股份46,427股、持股比例降至5%,但实际未发生权益变动。直至2026年4月7日,你企业才执行上述减持操作。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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