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通灵股份(301168)07月1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3、27条及深交所上市规则2.2.10,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视同上市公司重大事项需披露。什么原因为披露?请公示子公司江洲汽车本次执行案件案号、涉案金额占净资产比例、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请勿笼统回
通灵股份董秘:您好!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披露公司诉讼相关事宜,江洲汽车所涉诉讼金额未达披露标准,不属于重大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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