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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消息,7月8日先锋新材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军、总经理卢先锋、白瑞琛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事项2018年11月6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与收购方贺沁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卢先锋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29.8%的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转让价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先锋新材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直至2024年3月19日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中首次披露该事项。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公司先后多次披露卢先锋及其指定方转让先锋新材合计11%的股权事项,但未披露实际受让人系贺沁铭。

二、未披露违规担保事项2017年9月10日,先锋新材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与太原银嘉新兴产业孵化器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嘉基金)签订《借款协议》,开心投资分2笔获取借款共计2.5亿元,先锋新材为上述2.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3.04%。开心投资自2019年4月开始偿还借款,至2022年9月6日偿还完毕全部本息。

处罚决定如下:
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卢先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白瑞琛,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熊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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