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8日景兴纸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你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你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你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你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2月1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你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称你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1,293,300股,回购金额4,574,147元(不含交易费用)。你公司回购金额显著低于8,000万元的回购总额下限,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5.72%。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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