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ST荣科(300290)07月0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本次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文末无承办律师手写签字、律所公章,也未标注出具日期。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意见书需律师签字、律所盖章、注明日期,三项要件缺一即不合规、不具备法定效力。烦请董秘正面回复三点:1.这份存在重大形式瑕疵的意见书是否有效;2.何时补发补齐签字、公章、日期的合规正式文件;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是否会因文书缺陷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ST荣科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公告文件,包含律师签字、律所盖章、注明日期等信息的法律意见书已按要求作为报备文件上传,本次表决结果不会因文书缺陷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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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思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