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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福建高速(600033)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7.82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截至2026年6月25日收盘,福建高速(600033)报收于3.36元,下跌1.18%,换手率0.86%,成交量23.48万手,成交额7904.54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7.8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83.82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于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乔红军为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同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包括选举乔红军、伍燕凌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发布经修订的《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6月修订)》,明确独立董事人数、独立性要求、专业资质及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同步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并建立违规追回机制。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67.82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16.0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83.82万元,占总成交额0.0%。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因乔红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决定补选其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补选后,战略委员会由方晓东、李晟、乔红军组成,召集人为方晓东;审计委员会由李芸、乔红军、刘宁组成,召集人为李芸;提名委员会由刘宁、许明、方晓东组成,召集人为刘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许明、李芸、李晟组成,召集人为许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晓东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56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方案、2026年度财务预算、聘请审计机构、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及选举乔红军、伍燕凌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全部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无否决议案。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12人,代表股份1,612,511,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56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年度报告》等全部议案,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制度(2026年6月修订)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设独立董事4名,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3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机构、薪酬标准及构成、发放与追回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及其他贡献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发放采用按月预支、年度结算方式,绩效薪酬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公司有权对因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人员追回已发薪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被解任、任期届满未连任等离职情形的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补选时限及离职后责任义务,包括继续履职情形、工作交接、承诺履行、忠实与保密义务、股份转让限制等。公司解聘相关人员需有充分理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况下离职仍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持股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需继续履行在职期间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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