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6月17日原尚股份公开信息显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军、财务总监黄秋娜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ST原尚2025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将部分应以净额法核算的收入按总额法核算,导致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多记收入0.2亿元、0.91亿元,多记营业成本0.2亿元、0.91亿元,对利润总额没有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余军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秋娜作为财务负责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在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时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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