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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友良等人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5月20日威迈斯公开信息显示,广州辰途华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蔡友良、胡锦桥、广州辰途十三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六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辰途十四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们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股东,在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锁定期满后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在减持前予以预披露。你们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至5%以下后,继续减持时未按前述承诺进行预披露。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下同)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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