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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股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5月19日四会富仕公开信息显示,四会富仕股东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违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权益变动未及时披露并停止交易。四会明诚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5年7月20日公告减持计划,拟于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与一致行动人天诚同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四会富仕总股本2.97%的股份。截至2025年9月11日,四会明诚、天诚同创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四会富仕股份1,093,800股,权益变动比例为0.78%,导致四会明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四会富仕股份比例降至64.96%。四会明诚、天诚同创在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卖出四会富仕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超比例减持。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四会明诚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四会富仕3,187,708股,超出已披露减持计划99,937股,超出部分成交均价34.65元/股,超额减持成交金额346.2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3%,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五条的规定。2025年11月12日,四会明诚已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99,937股股票,无价差。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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